凤凰大桥下停车场业主:
此停车场所占土地系原达州监狱(四○四厂)划拨办公、监舍用地。2008年10月,经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与达州监狱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将原达州监狱(四○四厂)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公有部分建(构)筑物依法实施了收回储备。目前,收回补偿款项已全额拨付到位,该宗土地使用权人现为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经初步调查,你们与达州监狱签订租赁协议,擅自将政府储备土地硬化后改建为停车场,你们的行为已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们尽快商达州监狱解除租赁协议,完善相关法律手续,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否则,我局将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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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1日
(联系人:赵智伟 联系电话:13882888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