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73.com达川分局:
行政复议申请人达州市达川区月潭商贸有限公司对你局将申请人所属宗地编号511602—2016—21号面积为11.7371亩的地块合宗到宗地编号511602—2018—2号面积为93.5868亩地块,并于2018年4月18日将包含有申请人所属地块的宗地编号511602—2018—2号面积为93.5868亩地块以拍卖方式出让给了第三人四川庆联实业有限公司的行为不服,并于2017年7月2日向我局提起行政复议。经审查,符合《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本机关已经依法受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达州市达川区月潭商贸有限公司所属宗地编号511602—2016—21号面积为11.7371亩地块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资料。
2.宗地编号511602—2018—2号面积为93.5868亩地块与宗地编号511602—2016—21号面积为11.7371亩地块的关系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资料。
3.拍卖宗地编号511602—2018—2号面积为93.5868亩地块的依据和其他证据材料。
4.你单位行政复议案件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相关证据和其他材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2018年4月拍卖宗地编号511602—2018—2号面积为93.5868亩地块的行为将视为没有证据、依据,并依法予以撤销。
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1份。
b73.com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