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为提升我市测绘地理信息统一监督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结合《四川省2018年市(州)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和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要点,特制定了《2018年县(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目标考核考评表》,现予印发。各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目标考核考评表中的工作要求,认真积极主动开展相关工作,按时优质完成目标任务。
达州市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8年4月24日
达州市2018年县(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目标考核考评表
(2018年度)
被考核单位:(盖章)
考评项目及目标要求 | 分配 分值 | 考核 得分 | 计分办法 | |
管理机构人员配置 15分 | 1.区、市、县级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职能落实 | 10 | 设置测绘管理股室(5分),明确并配备管理人员(5分)。(以文件为依据) | |
2.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 5 | 执法证持证人员2人以上(5分)。 | ||
测绘资质管理和项目备案登记15分 | 3.测绘资质管理 | 8 | 测绘资质巡查、检查每半年一次(4分),少一次扣2分,以巡查记录和网站信息或工作通报为准;年度报告(2分);统计网络直报(2分)。 | |
4.测绘资质单位信用管理和测绘项目备案登记 | 7 | 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征集和审核工作2分;及时完成项目备案登记工作5分,少备一个扣0.5分。 | ||
测绘宣传及信息报15分送 | 5.组织开展测绘法宣传活动 | 8 | 组织集中宣传测绘地理信息日常宣传活动并及时提交宣传活动总结材料(5分);县级领导参加或被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创新宣传模式(1分);版图教育进课堂(2分)。以工作前有安排,工作中有图片、文字材料,工作结束后 总结和报道、通报为依据。 | |
6.年度统计和信息报送 | 7 | 测绘日组织并参与宣传且报送总结(3分),每月刊登或上报一条信息(4分),少一次扣0.5分。所有的宣传、测绘地理动态信息要以图或表或文字在县(市)、市、省、国家刊物、报纸、网站上发表和市以上工作简报、通报为准。 | ||
成果质量检查和地图市场监管、测量标志保护15分 | 7.成果质量检查 | 3 | 成果质量检查(3分),每半年检查一次,少检查一次扣1.5分,扣完为止,检查主要是对项目的生产单位内检情况和质检站检验报告查验,小的项目可以邀请专业人员实地对照检查,要形成检查记录或工作通报、信息动态为文字依据。质量检查、检验及抽检要有政府或财政资金投入。 | |
8. 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 | 8 | 在中小学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3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地图市场检查(2分),地图市场监管(3分),对辖区内的新华书店(文轩)或一些市场摊位上销售的地图等进行检查,以图片或检查记录为依据,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 ||
9.测量标志保护 | 4 | 开展测量标志管理维护工作(4分),对国家、省、市测绘标志点每半年巡查一次,对各级测量标志(包含县(市)自己建立的测量标志)要落实人员专门管护(以协议或文件或委托书为准),建立各级测量标志登记台账、巡查维护记录,少巡查一个测量标志扣0.5分,扣完为止,没有建立台账扣0.5分,没有落实专人看护扣0.5分。 | ||
成果汇交和共建共享12分 | 10.成果汇交和共建共想 | 12 | 主要指与资质单位和部门共建共享,签订共建共想协议(6分),已在实施(6分)。资质单位生产的成果必须全面汇交,少汇交一个扣0.1分。 | |
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及违法行为查出8分 | 11.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 | 4 | 开展测绘市场监管的(2分),对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招投标项目参与、审核,对辖区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的生产单位开展信用管理的(2分)。 | |
12.测绘违法欣慰查处 | 4 | 凡是辖区内有非违法从事测绘地理信息生产、使用的,没有发现或没有查处的,有一起扣2分,直至本项4分扣完为止。 | ||
测绘地理信息涉密管理10分 | 13.测绘信息涉密管理 | 10 | 每半年对测绘资质单位、申请使用的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单位、组织生产单位及委托的第三方生产单位及生产过程检查一次,以检查记录、或整改通知书或网站报纸信息动态工作通报为文字依据,少检查一次扣2分,每次少检查一个单位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本年度内如有泄密事件发生或有人员因涉密受到党纪刑事处理的,实行一票否决,本项为0分,如情节特别严重的,测绘地理信息目标全部为0分。 | |
县级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及十三五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10分 | 14.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及十三五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 | 10 | 开展县级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立项的加(2分),正在实施财评招投标的(2分),完成招投标正在实施的加(2分);完成十三五规划编制,并验收出文实施的(2分)。 |
1.各县(市)可在工作总结中增加年度特色(或创新)工作综述内容,对本地区年度工作特色、亮点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供相关材料,市局将视情况确认后,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最高加5分),并作为评选年度特色工作单位的依据。
2.相关年度工作总结材料(包括目标考评表)请于2018年12月31日前书面报送市局(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