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国用(2006)第534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敏
2018年7月9日
信息来源:dzsgt-bdc 时间:2018-07-10
王敏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国用(2006)第534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敏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