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业务 >> 土地管理 >> 不动产登记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何训春)

信息来源:dzsgt-bdc    时间:2018-07-10    

胡红霞、何训春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国用(2012)字第0885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训春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