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
三、申请条件
(一)市中心城区内,一次性占用10公顷以下土地的临时用地;
(二)建设项目施工确需在批准的项目用地范围外临时设置材料堆场、取土场、弃土(渣)场、临时生活区,抢险救灾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三)地质矿产资源勘查,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选址勘探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四)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建设其他地下设施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五)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临时使用土地时须提供城市规划部门的意见;
(六)临时使用土地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四、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详细要求 |
备注 |
(一) |
用地单位有效资质文件 |
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
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
(二) |
用地单位的临时用地申请 |
原件2份 |
载明申请人、用地位置、面积、用途、原因等。 |
(三) |
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
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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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勘测定界图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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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林业部门、规划部门、水利部门) |
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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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临时用地者与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签订的临时用地合同、补偿协议、复耕协议 |
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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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经有权机关审核同意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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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在备齐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资料后,到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提出申请。
(二)受理: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受理符合法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申请,0.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对资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名称,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三)审批:市国土资源局窗口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会同建设用地管理科、规划耕保科等相关科室完成组织现场踏勘、权属调查、完成资料会审、作出审批决定。对不合符法定办理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告知其权利。
(四)办结:在0.5个工作日内制作文件,通知申请人在窗口领取文件。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b73.com关于XX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九、数量限制
无。
十、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0818-2180125
(二)网址
市电子政务大厅:http://dzzwdt.dazhou.gov.cn
市政务服务中心:http://www.dzszw.gov.cn
市国土资源局:/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市政务服务中心:0818-2536663
市国土资源局:0818-2380322
十一、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