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需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的。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
(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
三、申请条件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市中心城区内占用土地1公顷(含1公顷)以下,非中心城区占用土地1公顷以上2公顷(含2公顷)以下的;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建设用地标准;
(五)涉及农用地的,已办理农地转用手续。
四、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详细要求 |
备注 |
(一) |
建设项目占用集体土地的 申请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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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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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
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
林业部门占用林地许可证,规划部门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水务部门、环保部门的相关证明。 |
(四) |
所在村民集体小组2/3以上村民同意使用该宗土地的证明材料或土地联营、入股的合同或者协议。 |
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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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到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申请办理集体土地占用建设用地许可事项。
(二)受理: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受理符合要求的用地许可申请,0.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对资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名称,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三)审批:市国土资源局窗口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会同建设用地管理科、规划耕保科等相关科室完成现场踏勘、权属调查、完成资料会审、作出审批决定。对不合符法定办理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告知其权利。
(四)办结:在0.5个工作日内制作文件,通知申请人在窗口领取文件。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b73.com关于XX项目占用集体土地的请示》
九、数量限制
无。
十、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0818-2180125
(二)网址
市电子政务大厅:http://dzzwdt.dazhou.gov.cn
市政务服务中心:http://www.dzszw.gov.cn
市国土资源局:/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市政务服务中心:0818-2536663
市国土资源局:0818-2380322
十一、注意事项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