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批或转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的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项目。
二、法定依据
(一)《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二)《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三、申请条件
(一)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而停办、关闭矿山;
(二)已决定或批准停办、关闭矿山(含政策性关闭矿山);
(三)已缴纳有关费用,履行法定义务,无违法采矿行为;
(四)有相应的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资料,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已报请有权部门审查批准。
四、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准备一式三套,提交一式一套(其余两套待批准后,由申请人报送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备案及申请人留存),并提交电子文档(所有要件为原件扫描件刻录光盘):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详细要求 |
备注 |
(一) |
《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
原件1份 |
可在采矿权电子报盘系统中自动生成打印或在省、市国土资源网站下载 |
(二) |
采矿权注销申请报告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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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有无违反矿法行为等情况的意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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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原件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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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相应的矿山闭坑报告、残留储量登记书、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资料及批准文件 |
原件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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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企业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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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政策性关闭矿山及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既未申请延续登记也未依法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矿山,由国土资源局按有关规定(政策性关闭矿山依据政府关闭决定),逐级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机关公告无异议后注销(吊销)采矿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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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申请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到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事项。
(二)受理: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受理符合法定要求的矿区范围划定申请,0.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对资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名称,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三)审批:市国土资源局窗口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9个工作日内,行政审批科会同矿产资源科等相关科室完成资料审查和会审、作出审批决定或审核上报决定。对不合符法定办理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告知其权利。
(四)办结:0.5个工作日内制作文件,通知申请人在窗口领取文件。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b73.com关于XX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的函》
九、数量限制
无。
十、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0818-2180125
(二)网址
市电子政务大厅:http://dzzwdt.dazhou.gov.cn
市政务服务中心:http://dzszw.gov.cn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市政务服务中心:0818-2536663
市国土资源局:0818-2380322
十一、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