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实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6〕122号)的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和异常名录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2017年度省厅随机抽查的矿业权的实地核查工作由省厅和市局开展,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予以协助、配合。
二、加强异常名录管理
(一)核实2017年度拟列入异常名录的矿业权
2017年度拟列入异常名录的矿业权有8个。请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核实是否属列入异常名录的情形,属本级颁证的,于5月31日前作出是否列入异常名录的决定;属上级部门颁证的,于5月31日前将核实情况及建议意见书面逐级报送至颁证机关。
(二)已列入异常名录的矿业权
对已列入异常名录矿业权名单的22个矿业权,由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按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有关要求开展实地核实,督促矿业权人纠正或补充公示信息,并将核实情况于8月25日前书面报市局。
附件: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和异常名录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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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6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和异常名录管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