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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181001722 提交时间:2018-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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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锤 |
来信内容 |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从其所得的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安置被征地农民所需的个人缴费不足部分及其余社会保障资金,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批次实施土地征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 你好,这是47-1文,但是目前老百姓被征地后,费用没有下来,然后就让老百姓每人交4万多购买社保。这个事情符合规矩吗。 |
回复信息 | 管理员回复: 王大锤同志: 你好! 来信收悉。《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7-1号)是我市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主体是各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部门是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或征拆办(局),相关问题可到当地咨询。 联系人:潘洪彦 电话:2383350 市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