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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81001306 提交时间:2018-04-02
联系人 谭*雄
来信内容 渠县渠北乡云峰五社,廖兴平家,原有偏房(厨房和猪圈)已成危房,墙面多处开裂,现在需要重新在旁边竹林挖地修猪圈跟柴房,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吗?如何办理?望相关部门指导!谢谢!
回复信息 管理员回复: 谭小雄同志: 你好! 来信收悉。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具体办理手续要件和程序可到当地乡镇国土所咨询。 联系人:潘洪彦 电话:2383350 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