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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81001844 提交时间:2018-05-23
联系人 陈*士
来信内容 关于举报陈元政(13981489552)侵占农村集体用地的情况说明。现幺塘乡万河村向家湾,未办理相关手续侵占集体用地十几亩。
回复信息 2018年6月19日,我局收到市局转来反映陈元正侵占农村集体用地的情况说明后,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陈元正,男,52岁,河市镇万河村二组村民,原达州市立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调查情况 2011年5月31日,河市镇万河村二组经召开村民大会同意与达州市立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陈元正签订《联合经营协议》,明确将位于河市镇万河村二组(小地名:向家湾)集体土地11亩提供给达州市立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联合经营办企业,其地块系原环城公路的临时用地转换道和弃土场。环城公路建成后,原用地单位未复耕,但复耕费已交给二组集体。协议签订后,陈元正出资将地面硬化,用于堆放精煤和废铁,并于每年固定向二组分得红利3.3万元。动工时,原达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制止和报告。由于该地块系原环城公路临时用地的转换道和弃土场,复耕存在一定的难度,加之征收该土地又要受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限制,为此河市镇政府原则上同意万河村委及二组利用该土地进行联办企业。 现该地块已硬化,占地面积11亩,并搭建部分临时钢架棚,由万河村二组村民王必建用于堆放废铁和精煤。 三、采取的措施 鉴于该地块位于达州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第49号公告《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17年7月27日以达市经国土资函〔2017〕105号将该行为移交经开区住建分局依法处理。 目前,因道路建设施工需要占用该地块,经开区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和幺塘乡政府正在协商土地征收补偿等相关事宜,预计年前将会全部拆除到位。 综上所述,反映陈元正侵占农村集体用地的问题不属实。 回复科室:执法大队 联系人:李 勇 b73.com经开分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