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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81001534 提交时间:2018-04-29
联系人 崔*江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是达州市开江县宝塔村村民,今天我想咨询下农村原2000年后修了十多年的砖混房屋(不属危房)有100多平米一层的三层,家中现有4口人(大人2人,孩子2人)在成都以买房,这种情况能在农村翻修新房吗?在原有的旧址以外能新建多建70来个平米吗?如果可以要怎么办手续?,如果不能又该怎么办理?,若先拆了在办手续可以吗?,办理了手续在原旧址以多新建70来平米一层可以吗?
回复信息 崔永江同志: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通过批准,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拥有一处不超过面积标准的宅基地。 《开江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办法》对开江县行政区域内(不含县城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的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村住房的建设活动,作了明确规定。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特此回复! 联系人:潘洪彦 联系电话:2383350 b73.com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