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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181001282 提交时间:2018-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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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魏*益 |
来信内容 | 局长您好,通川区新村乡梨园村一组组长何常炳于2010年,非法强占村民魏东益的2.4亩土地,严重损害村民利益,违反土地法,物权法,曾多次寻访政府,党委区均为得到解决,党委政府知法不执法,违背主席教导。望贵部位能相助解决。 |
回复信息 | 魏东益: 2018年5月24日,我局接到:“通川区新村乡梨园村一组组长何常炳于2010年非法强占村民魏东益的2.4亩土地”的信访件后,我局立即安排执法监察大队对村民反映的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反映人基本情况 何常炳,男,现年55岁,通川区新村乡人,现任新村乡梨园村一组组长。 二、调查情况 经查,信访件反映的占用魏东益承包土地共三宗,分别是:1.2000年修建新村乡梨园村一组到四组的道路,占用魏东益承包土地0.2亩(系耕地),该公路系村民集资修建;2.2010年对该条道路进行了硬化,并修建了到梨园村一组小地名帽儿顶的支公路,占用魏东益承包地0.3亩(系耕地);3.2014年梨园村一组实施土地整理项目修建蓄水池3个,占用魏东益承包地0.7亩(系耕地),3次共计占用魏东益承包地1.2亩。 魏东益以侵占其合法权益对其造成损失为由多次到相关部门进行信访,要求赔偿其损失。2016年12月19日,经新村乡人民政府、梨园村村民委员会和梨园村一组三级干部参与和魏东益做工作,达成了《梨园村一组魏东益信访土地诉求的协调意见》,达成了以下意见:1.对占用魏东益土地部分,由集体负责在二轮土地调整时按人口补足。2.对魏东益造成的损失,由主要受益人梨园村一组集体,给予一次性补偿5000元(其中梨园村一组负责4000元,余下1000元由乡政府从其他渠道解决)。3.以上意见一经签字后即生效,若有不服只能走司法程序解决;4.以上协商意见一式四份,乡、村、组与当事人各执一份。魏东益、何常炳、经办人分别在协议上签字认可,双方已按协议进行了补偿。 三、处理建议 1.魏东益反映何常炳非法强占其承包土地,经我局调查所用土地均用于修建村道和土地整理项目蓄水池,系集体用于公共设施项目,不存在非法占地行为,且经乡、村、组调解后达成一致协议,建议按双方达成的协议执行。 2.针对魏东益反映的侵占其承包的土地,建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调解,魏东益如不服乡级人民政府的调解,建议向通川区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报告 b73.com通川分局 (联系人:李 坤,联系电话:13458180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