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达州市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核。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九条、四十一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四)《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五)《达州市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
(一)政府重视,群众同意,资金有保障,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项目实施所需的路、水、电等基础条件已经具备或相关工程正在建设,道路、水利、电力工程、村庄改造等建设方案和资金已经落实,可保证与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二)土地整理项目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各行政村应相邻,集中连片,建设规模一般不超过15000亩。
(三)土地开发项目规模不低于50亩,开发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坡度低于25°,海拔一般不超过3000米,具备道路通达和水源保障条件。河滩地开发必须具备达标的防洪河堤,或经批准建设达10年一遇标准的防洪堤坝工程。
四、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详细要求 |
备注 |
(一) |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立项请示文件及入库批复文件 |
立项请示文件原件1份、入库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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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勘测定界报告、勘测定界图和界址点分布图等测绘成果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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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规划设计报告、预算书、单体图和工程布局图等规划设计成果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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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县级政府出具的资金承诺函 |
原件1份 |
省、市级投资项目无需提交 |
(五) |
规划设计时重点区域和各单项工程布置点位的影像资料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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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规划设计阶段做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含土地整治的建设方案意见书)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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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市土地整理中心审查报告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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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各项资料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及数字化成果(文字采用Word或PDF文件格式,图件采用AutoCAD图形文件格式)。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在备齐上述资料后,到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申请办理。
(二)受理: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受理符合法定要求的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和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核申请,0.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对资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名称,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三)审批:市国土资源局窗口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会同规划耕保科等相关科室完成资料会审、作出审批决定、出具审批意见,对不合符法定办理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告知其权利。
(四)办结:在0.5个工作日内制作文件,通知申请人在窗口领取文件。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b73.com关于XX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和国有未利用地开发项目立项的批复》
九、数量限制
无。
十、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0818-2180125
(二)网址
市电子政务大厅:http://dzzwdt.dazhou.gov.cn
市政务服务中心:http://www.dzszw.gov.cn
市国土资源局:/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市政务服务中心:0818-2536663
市国土资源局:0818-2380322
十一、注意事项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