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宣汉县国土资源局:
为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全面落实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根据《达州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达市委〔2018〕68号)要求,现将自然保护区矿业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纳入了《达州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整改任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列入了本次省环保督察“回头看”的重点督察内容,请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发现问题,精心组织
2018年4月11日至13日,我局对全市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发现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业权关停后,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推进缓慢。请你们务必按照《达州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一矿一策”要求,对每个关闭矿山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报经我局组织专家审查后实施,治理工作结束后,由县(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并将验收资料报送我局,作为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销号资料。
三、强力整改,扎实推进
自然保护区关闭矿业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事关国土资源系统中央环境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成效,你们要进行专题研究,并于每月25日前将整改进度情况报市局,市局将对整改进度报送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逾期不报,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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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