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宣汉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有力推进全市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矿业权问题整改,按照《中共达州市委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委〔2018〕68号)要求,现将《达州市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矿业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5月19日
达州市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矿业权问题
整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四川绿色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市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问题整改工作。根据《中共达州市委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委〔2018〕6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强力推进我市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整改工作。采取有力的措施,勇于攻坚克难,敢于动真碰硬,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将我市自然保护区内的12宗矿业权(见附件)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整改到位,于2019年12月前全面完成整改。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问题导向。以维护良好自然生态环境为立足点,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对专项督察发现的矿业权问题,要坚持“清单制+责任制”工作法,针对性解决问题,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二)严守法律底线。以《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及《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依法依规,严格处置程序,妥善处置矿业权,管控社会稳定风险。根据难易程度、轻重缓急,针对性制定“一案一策”整改方案,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实施方案和阶段目标,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三)持续长效监管。强化自然保护区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完善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建立市、县、乡联动机制,上下联动,推进长效监管。
三、工作安排
(一)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1.坚决停止勘查开采行为。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业权勘查开采活动,必须予以坚决停止,封闭井硐,拆除设备,实施植被恢复,未停止的要采取有力手段,依法予以停止,对死灰复燃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2.实行分类处置。各地要根据矿业权实际情况,明确退出自然保护区的方式。对确定予以保留的矿业权,当地政府要征得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并将结果以政府名义书面上报市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于避让退出的矿业权,县(市)政府部门要组织论证,出具审定意见,并征得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的同意;对决定整体退出的矿业权,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限期整改完成;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进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优化工作。
3.切实整改及时注销(吊销)或调整矿业权。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整改工作。对政府决定整体退出的,先由矿业权人做出承诺,并与政府签订退出协议书,再由国土资源部门逐级上报原登记机关,按程序注销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并通知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对政府决定避让退出的矿业权,督促矿业权人及时向原发证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责任单位:万源市、宣汉县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二)“一案一策”,建好台账。各县(市、区)要在前阶段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基础上,针对问题,建好整改台账,建立“月报制度”及时更新台账,掌握整改进度。
根据每个矿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包括补偿标准、退出办法和环境恢复等,方案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做到“一案一策”。并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各矿整改工作方案上报市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万源市、宣汉县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三)完善机制,确保畅通。
1.建立沟通机制。万源市、宣汉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与市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林业和园林、财政、农业等部门的对接协调,强化政府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协调请示重大问题,确保整改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2.建立报送机制。万源市、宣汉县人民政府应于每月25号前将当月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市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国土资源部门新设置矿业权时,应征求环保、林业、住建、农业等部门拟设置矿业权是否位于自然保护区意见;环保、林业、住建、农业等部门新设或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时,应及时告知国土资源等部门;以定期联合检查、联动执法等形式建立自然保护区监管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万源市、宣汉县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调、责任落实的要求,共同推进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矿业权整改的实施责任主体,统筹协调各部门落实相关政策,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工作引导,畅通信访渠道、制定维稳工作预案,确保社会稳定;环保、林业等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的核实确认;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完成矿业权许可证的注销、变更登记;工商管理部门负责退出矿权人营业执照注销、变更登记;财政部门负责矿业权整改退出补偿标准的制定;其他部门负责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
(二)强化责任追究。严格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对问题整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坚决予以追责问责。
(三)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利用报刊、电视台、党政网、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典型案例等形式,宣传整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联络员:田松涛;电话:2391742;邮箱:906203488@qq.com。
附件:达州市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清单
附件
达州市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清单
序号 | 自然保护区名称 | 矿业权名称 | 矿业权 类型 | 所在 市县 |
1 | 四川万源市花萼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万源市金锐连顺矿业有限公司金锐灰岩矿 | 采矿权 | 万源市 |
2 | 达州市兴安煤业有限公司万源市白沙镇船儿河坝煤矿 | 采矿权 | ||
3 | 华新水泥(万源)有限公司茶园子石灰石矿 | 采矿权 | ||
4 | 万源市白果乡右岸口煤厂 | 采矿权 | ||
5 | 万源市胡家坝石料厂 | 采矿权 | ||
6 | 四川省万源市白果乡张家岩硫铁矿详查 | 探矿权 | ||
7 | 四川省万源市蜂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 四川省万源市石坝硫铁矿详查 | 探矿权 | |
8 | 四川宣汉县百里峡省级自然保护区 | 宣汉县渡口乡有缘煤厂 | 采矿权 | 宣汉县 |
9 | 宣汉县樊哙金花煤业有限公司金花煤矿 | 采矿权 | ||
10 | 达州市宣汉县向阳煤业有限公司三墩煤厂 | 采矿权 | ||
11 | 四川省宣汉县石桶硫铁矿普查 | 探矿权 | ||
12 | 四川省宣汉县龙泉(河口)朱家沟—花岩—水古洞硫铁矿详查 | 探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