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
根据《达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全市固体废物监督管理情况的通知》(达市环委会办发〔2018〕3号)精神,结合我局在环保督察工作中的职能职责,现将我局固体废弃物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煤矿煤矸石产生排放情况
煤矿煤矸石产生排放属煤矿安全生产环节,根据环保督察职责分工,煤矿煤矸石产生排放管理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堆场地质环境修复情况
(一)全面排查
我局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为全面摸清我市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我局分别以达市国土资发〔2017〕126号、164号文件下发到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要求对辖区内2013年以来关闭的矿山企业的地质环境状况进行系统排查。2017年9月,省国土资源厅又组织专业地勘队伍对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状况进行详查,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打下基础。
(二)制定方案
一是制定了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方案,针对各矿山企业的不同地质环境情况细化了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将采用向上级申报立项、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启用地质环境保证金、纳入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方式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二是制定了全市104家关闭矿山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针对排查出来的不同矿山地质环境现状,逐一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立案建档,制定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时间表、路线图,分步实施,确保在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目前,我局正在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省级补助项目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8〕16号)文件要求,积极申报我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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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