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7年度民生工程暨生态建设扶贫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进度要求,结合我市项目实施实际,2017年度民生工程暨生态建设扶贫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目前,从全市总体情况来看,大部分县(市、区)已完成年度任务,但仍有个别县实施进度较慢。为切实推进我市民生工程暨生态建设扶贫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进度,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避险搬迁项目
我市纳入2017年度生态建设扶贫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任务205户,其中通川区25户,已完成25户;宣汉县135户,已完成135户;大竹县15户,已完成15户;渠县30户,已完成30户,完成率100%。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我市纳入2017年度生态建设扶贫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4处,其中达川区翠屏街道办事处南坝社区四小区后山崩塌应急治理、通川区新村乡染河村四组滑坡治理、大竹县神合乡街道民康街滑坡治理3处已完成初验,宣汉县茶河镇平楼街道滑坡治理1处未完成,完成率不足70%。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7年度生态建设扶贫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完成时限要求,编制工程进度明细表,倒排工期,每日下班前向市局报送项目进度情况,确保11月30日前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加强沟通,加快资金拨付进程。各县(市、区)局要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关于设计变更、资金变更等问题,对于已完工项目,要加快验收并及时按合同约定拨付项目资金;对于已终验、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的项目,要加快项目结余资金清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考核,严肃追责问责。市局将项目进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严格考核,对逾期未完成2017年度生态建设扶贫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任务的、督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将采取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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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