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保密工作,切实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防止失泄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保密工作有关制度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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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1日
保 密 制 度
1.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和局保密工作相关制度规定;
2.加强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电报、资料,一般不得复印、摘抄,个人不得保管;
4.因特殊情况需要复制、摘抄密级文件资料的,必须按密级不同报有关领导或机关批准;
5.不准在公共场所和私人交往中议论国家秘密,不准在私人通信和普通电话中涉及机密事项;
6.涉密文件、资料的清理和销毁,由局机要(保密)室负责统一处理,不得私自出售或处理;
7.对最新统计资料,局主要领导没有同意向社会公布以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保密守则十不准
1.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4.不该记的秘密不记;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外事活动和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中办理秘密事项;
10.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浏览参观、探亲访友和进入公共区域和场所。
机要文件管理制度
1.机要文件收发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手续;
2.文件传阅要按批办的范围进行传阅,不得扩大传阅范围,坚持全流程管理;
3.机要文件在机要室阅读,不得随意带出,需要借阅的要履行借阅手续;
4.机要文件不得乱存乱放,不得携带外出或带回家中;因公出差确需携带秘级文件、资料的,须按程序报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并至少保证2人以上随同出差;
5.机要文件传阅完毕后要及时回收,核对入柜存档。
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1.涉密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要专机专用,必须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网络实行物理隔离,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
2.网络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涉密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做到定机定人定号,做好登录口令设置,并登记备案。
3.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外出时,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使用人为第一责任人,返回后要进行保密检查。
4.严禁从互联网将数据拷入涉密计算机。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配备、安装和使用摄像头、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涉密计算机在使用外来数据盘,必须进行检测、清除病毒,在确保安全保密后方可使用。
5.涉密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通知局网络管理人员进行处理;若故障不能处理的,应当委托保密部门认定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定点单位进行维修。
6.严禁私自改变涉密计算机的用途,拟报废或更换涉密计算机,由局办公室统一送保密部门进行消磁处理和物理损毁。
7.发现涉密计算机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8.凡不遵循以上条款,造成涉密信息或内部工作信息泄密的,将依照有关保密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1.非涉密计算机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禁止非涉密计算机“一机双网”,非涉密计算机不得保存、传输、打印涉密信息和内部工作信息。
2.局网络管理人员对全局的非涉密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要定期用杀毒软件检测有无木马、病毒等程序;严禁私自下载或购买、安装黑客软件;严禁私卸计算机软件,不得私自连接集线器、调制解调器等网络设备。做到定机定人定号,并造册登记备案。
3.非涉密计算机限于内部工作人员使用,外单位人员以及本局人员家属,不得使用本局计算机及附属设备。
4.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坚持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介质不交叉”。
5.使用外来数据盘,必须在检测、清除病毒后方可使用。
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1.移动存储介质包括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主要指硬盘、移动硬盘、软盘、光盘、U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
2.移动存储介质由局统一编号建立台账,分别进行登记;对涉密的移动存储介质,要标明密级和“严禁拷贝”字样,并视同密级文件资料严格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日常使用由使用人保管,暂停使用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
3.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禁止交叉混用,即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中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中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存放在有密码的文件柜中。
4.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降低密级使用,不得与存储普通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混用;新启用存储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或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查杀病毒处理。
5.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维修时,必须到保密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维修;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淘汰和报废前,应到保密部门进行消磁和粉碎处理。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1.涉密计算机的维修由局指定人员在本局范围内进行,并确保涉密信息在维修过程中不被泄露;不具备自行维修涉密计算机的,应当委托保密部门认定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定点单位进行维修。
2.涉密计算机在维修过程中,不得随意下载、复制或自行处理涉密文件、资料;因维修需要必须下载、复制或其他方式处理的,须经局领导同意,不擅自保存和扩大涉密信息知悉范围。
3.存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原则上不送定点单位维修,应请定点单位派专人到本局维修,并指定专人全程监督,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4.需要更换、报废的涉密计算机,必须彻底消除涉密信息,不能自行清除涉密信息的,应当委托定点单位清除,没有彻底清除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擅自处理和另作他用。
5.需购置涉密计算机,必须满足国产标准,同时是国家保密局、公安部、安全部认定的产品。
6.涉密计算机委托给非定点单位维修,由此导致泄密事件的,将按照有关保密法规严肃处理。
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称的“信息发布”是指在各类网站、网页、网上论坛等信息发布平台上传输、公开发布信息的行为。内容包含:文字、符号、图表、声像等表现形式。
2.建立建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指定机构和人员负责拟在互联网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并建立审查记录档案。保密审查应当坚持一事一审、全面审查,确保发布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并综合分析信息关联性,防止因数据汇聚涉及国家秘密。
3.信息发布单位和信息提供单位,应对拟公开报道的信息,按有关的保密规定进行自审;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确定的信息,应当按照《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4.严禁通过互联网电子邮箱、即时通信工具等办理涉密业务,或者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5.上网发布信息要严格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信息采集人、保密审查人、领导意见、信息上网时间以及计算机操作人员。
6.指定机构和人员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发布、留言评论、博客信息保密管理,发现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当立即予以册除,并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保密要害部门和岗位管理制度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重要岗位管理负全面责任。切实加强保密要害部门和岗位重点涉密人员上岗、在岗、离岗的保密教育管理。
2.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保密要害部门和办公室。确因工作关系需经局领导同意后,才能借阅有关资料和进行公务活动。
3.建立要害部门和岗位保密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对要害部门和岗位要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检查,针对隐患及时整改,不留后患。
4.加强计算机系统的保密管理,明确区分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涉密计算机必须完全与互联网、局域网和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物理隔离,并采取身份认证、传输加密、配置防视频涉密干扰器等保密防范措施。
5.保密要害部门和岗位管理责任人或单位因失职或管理不善造成泄密事件的,将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