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73.com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标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现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标识的通知〉的函》转发你们,请你们认真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b73.com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达市国土资办〔2018〕39号附件.pdf